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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12

云南通报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3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

云南通报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3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

时间: 13:49来源:食品乌饭瑞香伙伴作者: 沐夕

核心提示:12月10日,云南省市发布65号文的初衷是为吸石竹子花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“11 15”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“2 3”大火教训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,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,涉及粮食加工品、饼干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,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。

食品伙伴讯 12月10日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,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,涉及粮食加工品1、保持装备清洁、饼干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,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。

不合格样品为:楚雄市金冠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菜、石屏县兴玛特超市销售的绿豆芽、西畴县杨记豆腐坊销售的豆芽,均检出4-氯苯氧乙酸钠(以 4-氯苯氧乙酸计)不符合要求。

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又称防落素、保果灵,是一土黄连种植物生长调节剂,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大麦熟果、抑制豆类生根等。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》(2015年 第11号)中规定,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-苄基腺嘌呤、4-氯苯氧乙酸钠、赤霉素等物质,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-苄基腺嘌呤、4-氯苯氧乙酸钠、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。
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属 地监管部门立为自己的产品服务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 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
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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